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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23 14:03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烟汽职院党字〔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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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系、处室: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各级纪委全会及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开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与院系发展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各系、处室要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基础部、总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学院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情况,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1.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

学院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系、处室履行主体责任,并延伸到系、科室等基层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牵头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倒查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尤其要配齐配强纪委领导班子和纪检干部,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规履行职责,按规定标准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能提供经费保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制定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深化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增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深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2.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

(1)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任务清、职责明。

(3)加强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经常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各系、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承担起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庸懒散”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上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基础部要做好“廉洁文化进课堂”活动,宣传部要做好“廉政讲堂”工作,开展好廉政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利用好各种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职业院校实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生资助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7.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院党委报告制度。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报告制度、谈话制度、检查制度、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五项制度,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报告制度。院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纪委。院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院内各系、处室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指标,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廉政谈话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

3.专项检查制度。抓好“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落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开展作风效能明察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纪委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反映强烈时,由纪委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系、处室领导干部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部门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