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校务公开>>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03 08:29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系、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调动广大师生参加教育教学竞赛的积极性,树立教育教学品牌,促进技能大赛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引领和促进作用,特制订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技能大赛工作的认识

技能大赛是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制度、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全院要把技能大赛的重点转移到抓普及、抓基础、抓制度完善上来,充分发挥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促进作用。

技能大赛是衡量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尺。目前技能大赛已经成为学院质量评估的重要抓手和职业教育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十二五”期间,全院要继续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内涵发展战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方针,进一步技能大赛工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建立健全技能大赛的基本制度

1.把技能大赛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部)应把技能大赛作为实践教学的一项常规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2.建立技能大赛普及制度。各系(部)每学年要组织至少一次技能大赛,要覆盖每个专业、每位教师、每位学生。每个专业都要根据职业岗位技能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研究、设计、确定不少于一项技能大赛项目,把技能大赛与课程考试、实训考核及综合考评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遍性、经常性的技能大赛制度。要根据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充实、更新比赛内容与比赛标准。

比赛成绩将作为推荐参加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的重要条件。

三、建立技能大赛的保障机制

1.加强对技能大赛的领导。各系(部)要将组织技能大赛作为一项教学常规工作,落实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宜。要明确和落实技能大赛工作机构与人员在组织、管理、指导、服务等方面的责任,不断提高管理和竞赛质量。

2.将技能大赛作为教学重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院级技能大赛整体工作方案。整体方案要有大赛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竞赛项目、竞赛日程、组织机构、裁判规则、奖励办法及经费安排等。各系部也要将技能大赛作为教学常规工作纳入教学工作,认真落实和实施大赛规程和大赛有关制度,确保各级技能大赛顺利、安全、高效进行。

3.加强大赛专家队伍建设。技能大赛是一项新的教学制度设计,要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大赛,建立由职教专家、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参与的各级大赛专家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新技术、大赛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大赛质量。同时,更要注重把大赛与教学结合起来,把大赛的落脚点放到有效地、全面地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上来,防止不切实际和形式主义。

4.加大对技能大赛的经费支持力度。学院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技能大赛。按照每生每年10元的标准核拨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系(部)组织院级技能大赛。要努力形成校企合作组织技能大赛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有关行业、企业加大对技能大赛的经费支持力度。

5.建立技能大赛的激励机制。将技能大赛情况列入系(部)考核,对在全省、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系部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实训基地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专业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倾钭。对直接参加技能大赛和指导学生参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先奖优、收入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考虑。

四、完善技能大赛的激励制度

1.技能大赛参赛备案制度

由系(部)组织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和教师个人参加市级(含)以上教学业务比赛的参赛项目必须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2.技能大赛参赛费用保障制度

(1)辅导费用

按烟汽职院字〔2013〕3号文《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认定标准(试行)》之规定,给予相应课时补贴。

(2)参赛费用

①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市教育局组织的中、高职学生技能大赛项目,参赛报名费、差旅费实报实销,比赛所需材料费用需提前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报销;

②教育部、教育厅其它处室组织的参赛项目,参赛费用只报销参赛报名费、差旅费,其他费用由系(部)承担;

③行业、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参赛项目,参赛费用全部由系(部)承担。

3.技能大赛成绩等级认定规定

(1)成绩等级认定

①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市教育局组织的中、高职学生技能大赛项目,学院认可其相应级别和等次,给予相应奖励;

②教育部、教育厅其它处室组织的参赛项目,一律降为下一级别同一等次,给予相应奖励;

③行业、协会等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比赛项目,降为下一级别同一等次并按50%给予奖励。

4.技能大赛成绩认定步骤及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学生需出具参赛通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务处根据备案情况进行认定。并按烟汽职院办字〔2013〕9号文《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励政策》之规定进行奖励,同时授予荣誉证书,将成绩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