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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6-12-22 15:13    浏览次数:    来源:

烟汽职院字〔2016〕42号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学院特色名校发展步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学院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学院以争创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为目标,大力实施一个目标,两个提升,三个合理的建设工程,建立一支德能双馨、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师资队伍是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师德师风决定着学院的精神风貌和办学质量。师德建设是大力推进以德治院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学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需要。教师素质以师德为先,加强师德建设,有利于广大教师形成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的行为习惯,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良好的师德传统,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赢得了学生和社会的尊重。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环境下,学院师德建设工作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存在着理想信念淡化、岗位意识薄弱、功利思想浮现、育人意识不强等现象,这有悖于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当前,我院正处于内涵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

3.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优化育人观念的需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育者的思想理念、价值取向、职业素养、精神风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对全院教职工的基本要求。教书育人,不仅要求教师通过课堂主渠道教授文化和专业知识,还要求教师结合专业课程特点渗透思想教育。管理育人,不仅要求管理岗位教师通过主体地位实现“管”和“理”,还要求管理岗位教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言传身教、行为世范,把道德教育渗透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服务育人,不仅要求服务岗位教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还要求服务岗位教师把服务岗位变成传播文明窗口,让师生在接受服务中感受到人情关怀,全面促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为总目标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强化教职工立德树人责任,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准确把握教育规律,自觉提升专业素养;增强仁爱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教职工要充分认识所承担的神圣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声誉,提高师德境界。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养成师德自律习惯,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1.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职工提高自身修养。制定《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完善师德评价体系,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先树优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2.加强师德宣传,培育尊德崇德良好风尚。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提高教职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能动性和自觉性。

3.推进师德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了解各部门师德建设工作情况,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师德调查,掌握本部门教职工思想状况特点,分析师德建设工作的得失,提出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各教学部门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课堂纪律、开展师生座谈,查找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师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从实际出发,密切关注教师需求。师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一定要从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时刻把教职工的需求和冷暖放在心中,关心、理解、体贴教职工,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将师德建设融入到教职工多做实事、多做好事的实际工作之中,增强师德建设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5.加强师德宣传,表彰师德先进。充分利用教师节、纪念日等节日契机,组织教职工观看、学习同行业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学院设立“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对师德高尚、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宣传师德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建设的浓厚氛围。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优秀老教师荣休仪式,增强“德高为师、行为示范”的责任感。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职工参与调查研究、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实效。

6.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要追究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组织人事处作为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师德建设工作。

2.加强师德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切实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及时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