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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被烟台市人民政府授予烟台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20-09-16 11:08    浏览次数:    来源:

2020年9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下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烟台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烟政字【2020】44号),学院被授予烟台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近年来,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院党委充分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研究室,坚持守好民族团结的生命线,通力合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制度》;抓好教育活动,形成“重在平时,抓好日常,以点带面,贯彻全院”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构建民族团结育人体系,建立课堂学习为主、实践活动为辅的两课堂相结合的民族进步教育课程体系。通过不懈努力,2015年学院被烟台市委宣传部、烟台市委统战部、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6年学院被烟台市委宣传部、烟台市委统战部、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市民族团结示范单位”。2020年1月学院被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将以此次获评为契机,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经验,在总结中改进,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创建成果,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流交往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学院这片沃土上更加枝繁叶茂,常开不败。(来源:基础部,撰稿:田爱婷,审核:赵桂平)